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《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》,自2007年9月1日起,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,运输包装上必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,即CIQ标志,以保证出口食品质量安全。 此外,公告要求,包装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、卫生注册登记号、产品品名、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,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在所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,以确保货证相符,便于追溯。产品包装标志不合格者一律不准出口。 根据公告规定,需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包括粮食、植物油、乳制品、糖果类、酒水饮料类、水产品、畜禽肉类制品